福建省科协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小院
申报工作的通知
闽科协普〔2022〕56号
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: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,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》,中国科协、国家乡村振兴局《关于实施“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行动”的意见》要求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第五批中国农技协、福建省科协科技小院申报创建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主体
全省各级各类农技协,加入农技协的农业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村民委员会等作为“科技小院”申报主体(依托单位),联合涉农高校(具有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)相关专家导师等共同申报。
二、申报主体条件
(一)具有法人资格,内部管理规范,有强烈的科技需求,能够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,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;
(二)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(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),有主推的农业品种、技术或示范区,常年开展科技服务活动,覆盖范围广,成效显著,在乡村振兴中起示范带头作用;
(三)具备为入驻的“科技小院”团队提供基本的生活、办公、交通、培训等条件,并提供资金和安全保障;
(四)与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,开展常态化科技服务活动,解决当地产业发展中的难题;
(五)入驻的责任专家须为从事与“科技小院”所服务产业相匹配的相关专业高校教师,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,具备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,且作为共同申请创建科技小院的负责人。
三、共建单位
省、市、县科协,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,涉农高校,可根据需要增加科研院所、技术推广机构等作为共建单位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请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协坚持需求导向、问题导向,及时掌握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需求,结合基层农技协和当地产业发展实际,按《科技小院建设与管理指南》要求认真调研考察选点,择优推荐1-3个具备条件的单位,填报《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(福建省科协科技小院)申请表》。
(二)对各地报送的创建候选单位,省农技协、省农村科普服务中心将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工作基础等情况,组织专家调研考察并评审,经省科协、中国农技协批准后,择优支持建设一批科技小院,给予一定经费支持。
(三)经批准建立的“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(福建省科协科技小院)”,将加入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联盟。
(四)科技小院经费管理参照《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12〕171号)和《中国农技协福建科技小院建设管理指导意见》(闽农技协发〔2020〕7号)执行,主要用于设备材料费、差旅费、交通费、培训费、专家咨询费、劳务费、出版/文献/信息传播/知识产权事务费、数据采集费等支出。由当地科协与科技小院依托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,根据项目任务书按规定程序将所需经费拨付至科技小院依托单位。
(五)资助经费统一拨付至入选的科技小院所在县(市、区)科协,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,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,不得擅自挤占、截留和挪用,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。
请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盖章的纸质版申请表(一式3份)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农村科普服务中心。联系人:韩牙琴、龚宽。缁:13859087781、13400555199,邮箱:nongkepu@163.com,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省农村科普服务中心(邮编:350003)。
附件: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(福建省科协科技小院)申请表.docx
福建省科协
2022年11月21日
附件
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(福建省科协科技小院)
申请表
拟建科技 小院名称 | 省名+县名+产品名 | 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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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主体 名称 |
| 申报主体 单位性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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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体负责人 | 姓名 | 职务 | 手机号 | 邮箱地址 | 微信号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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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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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专家 | 姓名 |
| 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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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高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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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号 |
| 微信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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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主体 情况简介 | (含全县该产业情况,包括规模、从业数据,提供地标证明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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筹建科技小院现有条件 | 已经有专家、导师及研究生入驻(列出人员基本情况),配备有基本的办公条件、必要的交通工具、食宿条件及相关的培训设备,同时提供一个核心技术研究和示范田,用于技术研究与示范。其他条件可另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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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建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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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主体 负责人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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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主体 所在县(市、区)科协意见 |
联系人: 电话: | ||||||
设区市科协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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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部门 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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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联盟(福建) 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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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科协审核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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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联盟审核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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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农技协审核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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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表格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